新华网北京5月22日专电北京劳动者的工资可以予先支付,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将会受到严厉处罚。这是即将出台 的《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中所明确的。
据《京华时报》报道,《规定》明确的“予先支付”的原则,即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责成工程总承包方或发包方先予支 付劳动者工资,事后与分包方在未结清的工程款中追偿。
北京市劳动监察大队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在他们针对民工的专项检查中,仅一个月就为民工追回拖欠工资53万元。 欠薪企业多为一些私营企业、“三资”企业,或层层“转包”的企业;建筑工地也是欠薪的多发地。
欠薪发生的客观原因,一是部分为企业濒临破产倒闭时,老板往往一走了之。二是少数企业故意拖欠工人工资。许多 工人担心被企业“炒鱿鱼”,工资被拖欠后也不敢举报,几个月甚至近一年后才向劳动部门投诉。
目前,监察大队的工作主要是集中在事后的处罚和补救上。即将出台的《规定》,将会在预防欠薪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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