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竟然也敢伪造。前天上午,五华县 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被告人邹新丰有期徒刑3年, 并处罚金5000元。
邹新丰是五华县龙村镇宫前村人,曾在某法律函授中心学习过两年,后 在某律师事务所实习了3个月。
1998年1月至7月间,邹新丰声称有能力协助该县华阳镇某两个村 的村民打赢与镇卫生院的土地使用权官司,先后10多次骗得250多名村 民人民币19000多元。
为向村民“交差”,1998年7月,邹新丰根据双方争执事项,伪造 了一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粤高法再审字1998年012号行政判决书 ”————“判决”两村村民胜诉,第三人镇卫生院赔偿80万元给村民, 并打印了4份“判决书”,然后将其中一份假判决书交给两村村民的诉讼代 理人邹某香。
去年2月21日,拿到假判决书的群众将其复印件寄到省高院,询问有 关执行事宜而发现“判决书”属伪造。(李志金、邓爱君、吴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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