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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屡发风筝线伤人事件 “风筝杀手”该谁管(图)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5月23日16:03 金羊网-羊城晚报

图:小心你手中的风筝成了杀人凶器。



  广州市尚未出台相关管理规定,交警巡警城管等部门暂时还拿不出应对之策

  文/本报记者钟璐 实习生陈红艳 图/本报记者侯恕望

  放风筝本是件怡情健体的乐事,但近来屡屡发生的伤人事件,却让有关部门为此大伤脑筋。而每天穿行于大桥和马路的摩托车、自行车车手们,为防“风筝杀手”,也在提心吊
胆。

  众多读者来电来信询问:在城市主干道上放风筝有没有人管、由谁来管?断线风筝伤人应当追究谁的责任?谁来帮市民清除“风筝杀手”?

  冷不防风筝杀手直扑脖颈

  一个月来广州发生十多宗风筝线伤人事件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来广州市区内风筝伤人事件时有发生———5月18日傍晚,广州江湾大桥连续发生5宗风筝线“杀人”事件,5名摩托车手过桥时被风筝线割伤,两人伤情严重,仍需住院医治。

  4月16日下午,天气晴朗,风力宜人,不少男女老少在芳村码头尽情放风筝。广州水警处的两名警官驾艇在白鹅潭一带巡逻时,一只风筝从天而降,直扑巡逻艇。绷直的玻璃钢风筝线,瞬间刮到正在驾艇的陈警官脖子上,陈警官急忙用右手遮挡,结果右手食指第一关节处被割掉了一大块肉,白骨突现;脖子也被割出一道长五六厘米的口子,脸部被划破了十几厘米长。陈警官被急送至医院,医生将其手指缝了六七针,并说幸亏当时用手挡了一下,要不然就会割伤颈部动脉,后果不堪设想。

  芳村区的冲口三洪社和西-一带,也因地形开阔成为人们放风筝的好去处,于是风筝线伤人的事件屡屡发生。日前,一名居住在芳村鹤松里的青年驾驶摩托车途经西-时,被横跨路口的风筝玻璃线割伤颈部。因失血过多,他被送到附近的广船医院时已不省人事,后经医院抢救方才脱险。

  类似现象一个月来已发生10多宗。广船、广钢、芳村区第二人民医院已救治过不少被“玻璃线”割伤的人,附近群众对此反应强烈。尤为严重的是,因为芳村码头一带是飞行航线,若在此放风筝,将会危及飞机的正常飞行。

  即使是行人,碰上狂飞乱舞的风筝也有可能遭遇不测。市民梁先生日前途经英雄广场,过马路时感觉有东西缠住双脚迈不开步,这时正好一辆公交车驶来,梁只好用碎步快速避开。待走到人行道一看,缠住双脚的竟是遗留在地上的风筝线。虽然广场左右两侧和正中央竖有3块告示牌,上面清清楚楚写着:“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请勿在广场内放风筝。”但放风筝者视而不见,仍然我行我素。

  记者也曾在滨江东路海印桥附近路段见到一群大打空中“风筝战”的中学生,只见十多只风筝在空中横冲直撞,有的绞在一起,有的风筝线被割断后就不知飞到哪里去了,这无疑种下了安全隐患。

  禁而无据狂舞风筝任逍遥

  即便有人有闲心管这事,也得不到群众理解

  珠江两岸风力大、环境美,风筝爱好者多喜欢在这里大展身手。为了安全起见,街道干部和城管队员经常对这些放风筝者进行劝阻,但收效甚微。在采访中,一些街道干部十分感慨地对记者说:“管这种事群众不理解、不支持,有关部门也没有设立任何禁放风筝的警示牌,我们找不到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去说服人家,这似乎成了城市管理上的一个盲点。”

  海珠区新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黄惠容告诉记者,现在中山大学北门广场乱摆卖的现象已基本消除,叫卖风筝的也收敛了,可是平均每天五六十人在这一带随意放风筝、危及安全的事则让他们伤透脑筋。城管人员只能反复劝说这里是繁华市区,又靠近海印桥和洛溪大桥,风筝线可能会伤及行人,不宜放风筝。黄主任举例说:“有一天,我在这广场上看到一家三口在放风筝,上前劝说时立即遭反驳:‘啊,谁说不让放的?’我一时语塞。确实,目前广州尚未出台严管市区放风筝的相关规定呀!”据悉,该办事处曾在中大北门一次就处理了挂在树枝上的风筝40多个。

  最可气有人拿风筝来斗狠

  战后的断线风筝无疑成为一大威胁

  其实,放风筝也是一项健康的娱乐活动,中国的风筝已有两千多年历史。传统医学认为,在和煦的春风里放风筝,有“疏泻内热,增强体质之益。”史书《续博物志》上有“放风筝,张口仰视,可以泻热”之说。人们在春日或初夏踏青放风筝,舒展筋骨,让身体随放飞的风筝不停地移动以活动四肢百骸,尽情呼吸新鲜空气,吐故纳新,可以促进血液循环。同时,放风筝时双眼极目蓝天,看风筝千姿百态的飞行动作,可调节视力,消除眼肌疲劳,对改善视力、防治近视也有较好疗效。

  放风筝的确是有益身心的体育娱乐活动,但也有好斗者将它拿来当成了一种赌博,例如利用风筝的高度进行赌博。有些人为了赢取胜利,往往会对风筝线进行特殊处理———多用玻璃粉与粘合胶水混合后浸涂在风筝线上,以此增加硬度,从而将对手的风筝线割断。这种“玻璃线”被割断或被人遗弃后随风飘扬,对当地骑自行车和摩托车的人来说,是一种极大的威胁。在最近报道的几宗伤人事件中,罪魁祸首正是这种“玻璃线”。

  风筝不长眼谁来管一管?

  欢迎读者来函参与话题讨论

  据了解,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日前向各大队发出通知,要求对市区内主干道、主要景观带加强管理,对群众宣传教育,劝阻市民不要在这些地方放风筝,防止风筝伤人事件的再次发生。尽管城管支队如此重视,但在该支队履行的106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任务中,仍无管理放风筝一项,操作起来也会有一定难度。

  那么,这件事谁管较为合适?交警、巡警、还是市政设施管理人员?

  广州新闻版“城事众谈”栏目将开辟《谁能管住“风筝杀手”》话题讨论,欢迎读者踊跃参与,来信请寄广州市东风东路733号羊城晚报经济部“城事众谈”栏目收,传真:87765872,Email:wbjjb@ycwb.com

  交通要道旁不应放风筝

  为断线风筝伤人一事,记者今天上午采访了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人。

  他认为,在交通要道或其附近区域是不应放风筝的。我国法律对于可能危及交通安全、人身安全的许多情况都作出了相应的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如《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自铁路路基起20米内区域及铁路防护林内禁止放牧。同样的道理,由于风筝具有伤人的可能,在交通要道或者其附近区域就不应放风筝。这里有三个问题应该注意:第一,如果损害结果有明确的责任人的(如放风筝者),应依据民事法律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如果明知风筝线可能伤人仍执意在不应放风筝的区域放风筝而致人伤害的,还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从管理上来说,就某一个案如何确定管理责任要具体分析。一般而言,对于发生事故的区域或相关事项具有管理职能的部门,同时也有管理责任。作为政府来说,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其基本职责,所以,对于发生事故的区域具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应该强化管理,消除危险,保护市民安全。

  第三,在目前尚没有禁放区域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应该通过道德手段教育市民不要在交通要道或其附近区域放风筝,而在已有多起风筝线伤人事故发生的情况下,放风筝者亦应自觉去远离闹市的空旷地带放风筝,以免自己手中的风筝线变成伤人凶器。

  至于是否需要政府出台一个在有关区域内禁放风筝的规定,这位负责人认为,鉴于对此类行为现行法律法规尚无明确规范,实际管理工作也存在一些困惑之处,因此,政府是可以考虑予以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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