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寿县安丰塘镇政法办公室主任段某因打击报复纪检干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的处分。
2002年4月10日上午,段某因对镇纪委调查该镇冉庄村账务一事不满,和镇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张传虎发生争执,继而口角。段不听多人劝解,将张推倒在地,对其进行殴打,致使张闭合性颅脑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事情发生后,寿县纪委领导高度重视,当即指示安丰塘镇党委要坚决严肃处理。该镇纪委当日即对其立案调查,镇党委5天后作出处分决定:给予段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其政法办主任职务,并调离政法办工作。
(纪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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