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格尔木5月24日专电(记者侯德强逯寒青)5月21日,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依法判处非法 猎杀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藏羚羊的犯罪嫌疑人马哈克木、马亚古有期徒刑15年,马二不都、勉伊斯夫有期徒刑14年,并 对4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剥夺政治权力2年、各处罚金1万元。
据介绍,这是历年来青海省对武装盗猎藏羚羊的犯罪分子判处刑法最重的一次。
据介绍,2001年11月13日,4名犯罪嫌疑人经过预谋、秘密准备后,携带小口径步枪一支、子弹4000余 发,进入可可西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20多天的时间里捕杀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藏羚羊518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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