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5月24日消息:据检察日报报道,起跳、入水、头部撞到池底……由于颈椎爆裂性骨折,喜佳已高位截
瘫。近日,躺在床上的他收到了北京市大兴区法院的判决书,法院一审驳回了他诉游泳馆人身损害赔偿的请求。
去年6月,20岁的喜佳跟同学一起来到杨新强个人开办的游泳馆,因为没有深水合格证,喜佳就和几个同学在浅水
区游泳。游了一会儿,他到东侧深水区池边,准备在比赛用 的起步台上跳水,在游泳馆管理人员的制止下,喜佳还是头朝下扎
入水中,造成了悲剧。经法医鉴定,喜佳目前伤残程度属1级。事故发生后,喜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
计150余万元,其中精神损失费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游泳馆在深、浅水区设有明显标志,在救护台和宣传警告牌等条件设施方面以及检验票证、救护
、维护秩序、深浅水区管理等方面均符合开馆要求。法院认为,喜佳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知道没有深水合
格证者进入深水区游泳,并进行跳水、潜泳均是违反游泳场馆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预见跳水、潜泳可能导致自身受到伤害的
后果。在游泳馆管理人员发现其跳水并予以制止劝阻的情况下,喜佳仍强行头朝下扎入水中造成伤残的损害事实,与游泳馆没
有直接因果关系,喜佳对其自身行为带来的结果应自己承担民事责任。法院同时判决1.7万余元案件受理费也由原告负担。
据悉,喜佳的父亲将提起上诉。(谢文英)
短信游戏站,精彩刺激好玩又有数码相机大奖!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获得重大新闻突发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