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为了替8岁的儿子和6岁的女儿之死“讨个说法”,贵州省桐梓县的李作平一纸诉状将桐梓县政府和娄山关镇政府告上了法庭,状告两被告“忽视市政公众娱乐场所的安全防护工作”,要求其赔偿死亡补偿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0.5万元。5月22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该案。
2001年8月6日下午2时许,李先生的两个小孩到位于县城中心的世纪广场游玩。由于天 气炎热,其间两个小孩跨进喷水池内洗澡,当时水池内水深仅有40厘米。但在水池中央有一个长1.8米、宽1.6米的排水坑,且该水坑周围被青苔覆盖,结果两个小孩不慎落入坑内,溺水身亡。事情发生后,李作平及其家人找到负责管理该喷水池的桐梓县娄山关镇政府。后经镇政府与李作平夫妇协商,由镇政府给予李6000元安葬费补助。但李作平在要求镇政府对其作进一步赔偿时遭到拒绝,因为镇政府认为小孩的监护人应对事件负全部责任。
李作平夫妇在诉状中称:作为喷水池管理单位的被告应对两个孩子的死负责,因为该喷水池周围没有建造任何防护设施,四周也无任何危险警告标志,且管理单位未对水池中央的坑口进行覆盖,所以才酿成了这起不幸。
5月23日,记者在遵义市中院了解到,该院将于近期将起诉书副本送达两被告。桐梓县政府及娄山关镇政府表示,将认真对待该诉讼。(唐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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