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好心收留“朋友”住在自己家中,却被“朋友”劫走5万元家产。5月20日,贵阳中院以抢劫罪一审分别判处张明无期徒刑、马银辉有期徒刑8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明与被害人周某系朋友,张明从昆明到贵阳时住在周家,见周家有钱遂起歹意。2001年4月7日,已回到昆明的张明邀约马银辉等3人来到贵阳,9日中午,张明等人骗开周家门后,持刀进行抢劫,抢得现金、手机、金首饰等价值5万余元的财物。后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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