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电 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变法转存银行款,贪污利息17万多元,5月22日被仪征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156812.28元。
52岁的李某原是某银行仪征支行营业部副主任。1992年底,这个营业部将380万元转存于该行某路储蓄所。1993年10月25日,这个营业部提前支取200万元及其所得利息14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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