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延安讯(记者长河)未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备案,在无《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情况下,子长县富达出租有限责任公司却在质监部门申报登记了《组织机构代码证》,有了法定的组织机构代码标志,并刻制了公章,开始实施“管理职能”,并每月向所管车辆收取管理费150元。
据了解,今年年初,子长县在全县范围内拍卖50辆出租车牌照。为了便于管理,子长 县客运管理办公室于5月初成立了富达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管理50辆出租车的养路费征缴、车辆保险、肇事协调等相关事务。但记者在子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该公司在正式运营后,并未在工商部门注册备案。子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张建民介绍说,按照《公司法》规定,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备案是确认企业经营资格的惟一凭证。他说,公司法人在取得《营业执照》后,才能申办《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在公安部门备案,刻制公章。
令人奇怪的是,富达公司未办理《营业执照》,却在质监部门申领了《组织机构代码证》。就此,记者到质监部门进行了采访。代码办工作人员介绍,富达公司当时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时,其主管部门的书面情况说明称,富达公司和客运办公室是一套班子两个牌子,不属严格意义上的独立单位,因此他们最后以企业法人的名义为其办理了《组织机构代码证》,但在后期运营中,质监部门发现富达公司是一家独立核算、自收自支的独立法人单位,觉得以前发放证件有所失误,遂准备收回代码证。记者同时了解到,富达公司还未经公安部门审批备案,私自刻制了公章,并在上送报告、文件下发等对外业务中使用。
就此,该县客运办主任景如岳解释说,富达公司因为资金原因确实未经注册,但管理出租车的业务却是经县委、县政府授权认可的,他们最近正在筹集资金,争取在短期内通过资金验证,注册备案,申请《营业执照》,重新刻制公章,使公司的手续合法,印照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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