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巨星物业公司在与富丽公寓(西区)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合同到期后,却没有把小区的地埋式管线图移交给对方,导致小区安装有线电视系统时,不能向有线电视中心提供图纸,被增收工程费8万元。日前,静安法院做出“巨星”赔偿“富丽”8万元工程费的一审判决。
1996年12月18日,“富丽”委托“巨星”管理其小区物业。但到2000年12月31日合同 期满后,“巨星”却没将小区的管理资料移交给对方。而当时小区正准备安装有线电视,因为没有管线图,必须在外线路进行改造,使得“富丽”向有线电视中心多支付8万元费用。“富丽”认为,这8万元钱是由于“巨星”没有移交管线图造成的,所以要求“巨星”移交管理资料并赔偿8万元钱。
“巨星”则觉得,没有顺利安装有线电视是“富丽”延误了申请时间造成的,与是否有管线图无关,所以拒绝赔偿。双方为此对簿公堂。
静安法院经过调查认为,“富丽”在安装有线电视多花费的8万元,确实是由于没有图纸造成的。而图纸在1996年12月已经由“巨星”的管理人员签收,并在清单上盖章确认。法院据此判决“巨星”立即移交管理资料,并赔偿“富丽”8万元。(记者 许洱多 通讯员 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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