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闻向东 线索提供党玉红 金芹
本报讯 一直视若掌上明珠的女儿竟然不是自己的骨血,这个消息对郑州市民万刚(化名)来说,不啻一个晴天霹雳。5月22日,被蒙在鼓里10年的万刚终于靠法律结束了这个噩梦,金水区法院同意他提出的和“女儿”解除父女关系的请求,并要求其前妻赔偿他精神损失等费用9000元。
1990年春天,万刚和一心想成为城里人的农村姑娘兰婷(化名)结婚了。婚后,万发现无论自己如何表现,都不能换来妻子的笑脸。约两年后,兰婷生下了一个漂亮的女孩,取名叫阳阳(化名)。
孩子的到来并没有改变兰婷对万刚的态度,1995年,兰婷突然向法院提出跟万刚离婚,法院将女儿判给了兰婷,要求万刚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105元。万刚对兰婷的选择很无奈,但最终还是接受了。
以后的日子里,万刚继续对女儿尽着做父亲的责任,不仅按时支付抚养费,还时常去看望女儿。而令他痛苦的是,女儿却总是疏远他,这令万刚疑窦顿生,他忽然想起自己曾于1991年11月份到外地出差了6个月,而兰婷怀孕的时间是1992年1月,万刚不免在心头打了个问号,为了解开这个疑团,万刚于2001年委托医疗鉴定部门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论是阳阳和万刚没有血缘关系。
事实摆在眼前,万刚不得不接受,想想自己多年来所忍受的屈辱,想想兰婷的冷漠和无情,万刚觉得兰婷可以不爱自己,但不该在女儿的事上欺骗自己。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万刚于今年年初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法院解除和阳阳的父女关系,中止支付阳阳的抚养费,并要求兰婷退还已经支付的抚养费以及相关费用,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1万元。
对于万的起诉,兰婷似乎早有准备,她在法庭上显得非常平静,表示同意解除阳阳和万刚的父女关系。最后,法院认为万刚起诉的理由成立,所诉情况属实,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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