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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后小肠奇短索赔六百万 法院终审判赔三十六万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5月27日04:13 北京晨报

  晨报长沙专讯 一名患有粘连性肠梗阻的病人在做完手术后,发现自己长度应在4米左右的小肠竟然只剩下短短的60厘米,并由此造成身体消瘦等一系列症状。为此,这名原本也是一名外科医生的患者向医院提出了高达604万元的巨额索赔。日前,这起我国至今为止诉讼标的最大的医疗纠纷案在湖南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

  现年36岁的蒋石佑是永州市一名外科医生。据其诉称,1998年6月15日,自己因粘连性
肠梗阻到永州市人民医院普外科住院治疗。当日下午,院方组织医生为其进行了急症肠粘连松解手术。由于此次手术效果不明显,10天后,院方再次为蒋进行手术。术中,蒋一截小肠被切除。蒋术后出院,身体日渐消瘦,1998年底,腹泻次数每日竟达10次之多,体重也下降了30公斤。2000年1月,蒋前往南京军区总医院复诊,发现残留小肠仅有60厘米,诊断结果为“短肠综合征”。

  于是,蒋提请永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该鉴定认为,永州市人民医院在第二次手术中切除了蒋的大部分小肠,鉴定结论为“二级甲等医疗技术事故”。

  2001年3月,蒋遂向永州市芝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永州市人民医院赔偿治疗费、医药费和精神损害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04.3万元。

  同年12月,芝山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切除了原告大部分小肠,但被告在为蒋石佑做的两次手术中都有明显过错,应承担过失赔偿责任,故判决永州市人民医院赔偿原告74万余元。

  2001年12月31日,永州市人民医院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今年5月24日,永州市中级法院下达终审判决书。判决书称:蒋石佑的“短肠综合征”主要是其病情严重、个体体质特殊造成的,但考虑到医院存在一定过失,判决永州市人民医院一次性支付蒋3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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