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5月26日消息:12岁非婚生子状告生父,要求给付抚育费,但父亲以12年前有不负担孩子抚育费协
议为由拒绝支付,并要求做亲子鉴定。日前,浙江省乐清市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柯安(化名)应付原告抚育费6.
5万元。
据检察日报报道,柯安与原告生母柯燕(化名)同为乐清市一个村的村民,自幼相识。1990年,柯燕在与柯安谈
恋爱时怀孕,后因男方家人反对,柯安与别人结了婚。1991年3 月,柯燕生下原告。自原告出生至今,柯安均未尽抚养义
务,原告遂将生父告上法庭。审理期间,柯安要求法院做亲子鉴定,并说在1991年农历正月,经村干部与双方亲戚调解,
已经达成了协议:由其补偿柯燕3000元,由柯燕自己决定是否要小孩,他将不负担孩子抚育费。
经浙江省高级法院鉴定,柯燕之子即原告为柯安的亲生儿子。法院经审理认为,非婚生子女应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
权利,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柯安为原告亲生父亲,就应当履行抚养、教育儿子的义务,其与柯燕在原告尚未出生之
时达成的不负担孩子抚育费的协议,因违反法律且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因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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