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9岁的女子在乐山汇集超市购物,被超市认为偷了一件价值8元的背心而被迫脱光上衣接受检查。女子羞得无地自容,一路痛哭着回家找来依据,而超市则拒不赔礼道歉,遂引发出一场名誉侵权官司。
警报响了开包检查据当事人明晓林哭诉,4月12日,她一人到乐山汇集超市买了东西付钱后步出超市不远即被超市一男保安王某叫住要其返回超市——因其出门时警报响了。王某 把她带到收银台说:“你有什么东西没付钱?”接着就把她的手包和购物包打开一一检查。在核对发票和物品无误后,王某叫明晓林可以走了。可当她提包经过超市出口时警报再次响起,王某遂与另一女收银员又将明的包打开检查并再次核对了发票,还是没发现问题。
脱光上衣强行搜身这时来了2女3男,强行将明晓林带到超市底楼监控室关上门,其他人把在门外不准明离开。接着鲁某不顾明的反对,强行对明晓林搜身,并将她的上衣全部脱光一件件搜查。后声称发现明晓林的吊带背心有问题,不准她再穿背心,只让其穿上文胸和一件低胸外衣,并叫门外的男保安进来。明晓林暴露在众人面前,又羞又怕,吓得大哭起来,只好瘫坐在地听任发落。
疑偷背心罚款八十原来,明晓林身穿的吊带背心上有磁块,被超市认为是其拿来穿上未付钱。超市人员还讽刺地看着她说:“你不要在这里哭,像你这种人我们见得多!”明晓林申辩说:“这是我3月30日在这里买的,发票在家里。”她提出:让超市保安随她回家拿发票或将手包放在这里作抵押她自己回去取发票;要不给她男朋友打个电话,让他拿发票来。但超市坚决不同意,坚持要明晓林按超市偷一罚十的规定,按背心8元/件的标准拿出80元罚款才准走人。明晓林眼看观众越围越多,只好违心地给了80元钱,才被允许穿上背心离开。
找到发票后,她当即在男友陪同下来到汇集超市。在这张由汇集超市于3月30日17:36打出的收据上标明:卡尔康尼吊带背心,金额8元。超市这才将80元罚款退给了明晓林。
告上法庭索赔5万乐山市法律界人士对此认为,超市人员涉嫌限制明晓林的人身自由,已构成了民事侵权;且商场“偷一罚十”的规定无法律依据,商场更无处罚权。正确的处理程序应该是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月15日,明晓林以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将此事投诉到乐山市消委会。由于超市人员拒不赔礼道歉,此事经消委会调解未果。5月22日,明晓林向乐山市中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乐山市汇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她精神损失费5万元。23日,法院受理了这起乐山市首例消费者与商家的名誉权纠纷案。
邓碧清记者李晓
短信世界杯站,随中国队征战世界杯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获得重大新闻突发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