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5月27日专电原中国银行西安长安路支行旅馆村储蓄所所长武勤学勾结他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400
多万元存款炒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武勤学等3人被判刑。
据《华商报》报道,1999年5月,时任旅馆村储蓄所所长的武勤学与所储蓄代办员陈庆预谋挪用存款用于个人炒
股。为筹资金,他们找到无业人员王咏,要王高息揽储。后他们 合谋商定,由王咏将“揽”来的储户带到储蓄所,在给储户办
理存款业务时,采用“大头小尾”法,将入账存单的储户巨额存款改为100元到200元的小额,从而将差额部分的资金套
出。
1999年5月29日到6月16日,王咏分13次拉来存款326万元,武勤学和陈庆套出325万余元,将其中
246万元用于个人炒股,个人消费开支46万余元。
2000年5月23日至8月7日,武勤学等3人再次套取储户434万余元,其中81万余元又用于炒股。同年12
月,武勤学等人“东窗事发”。这起职务犯罪案件的3名涉案人员作案时年龄都在30岁上下。
法院审理认为,武勤学、陈庆已构成挪用公款罪,王咏构成挪用公款的从犯,鉴于武勤学、陈庆有自首情节,且3人
的家属变卖家产,积极代被告人将挪用公款全部退赔,所以依法从轻处罚,分别判处武勤学、陈庆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王咏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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