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高超实习生高源朋友担保为其办理信用卡,不料其竟疯狂透支10万余元,结果害得朋友也被银行告上法院。
河南信阳人郑某由其朋友西安人王某担保于1999年在西安市某银行办理信用卡一张;2002年3月1日至3月30日期间,郑某在异地通过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和在商场、娱乐城等地消费的方式透支7万余元,该银行发现后立即对郑某发出“紧急止付令”,然而此后,郑某又 取款透支了3.5万元,银行在多次找寻郑某不见,追讨透支款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判郑某还清透支款全部本息,并由担保人王某承担连带清还责任。
王某辩称,当银行发现郑某恶意透支时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阻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但银行直到郑某透支7万余元后才发出止付令,其损失是银行自身监管不利造成失误,担保人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在原告下达止付令后连续透支7万余元,属恶性透支,应承担民事责任,但银行在郑某透支7万余元后才发止付令,属控制不及时,止付处理不迅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鉴于郑某潜逃在外,遂判决,担保人王某对透支中的3万元予以清还,其余7万余元透支部分,由银行自行向郑某追讨,免除王某的担保责任。
世界杯新闻订阅:精彩进球,一个不容错过!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获得重大新闻突发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