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奉化市溪口镇岩头村决定建立扶贫住宅小区。为减少投入,村“两委”提出把小区建在离村100多米远的原岩头车站后面。这个方案提交村民公决时被否决。村民们最后决议:小区建在村中央。
在奉化市,重大村务由村民公决已成为制度。这一做法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
去年11月,奉化在开展村级“学教”活动和农村实情大调查中发现,由于村务透明度低、群众不知情等原因,村干部的一些工作往往不被村民所理解。市委、市政府经认真分析,出台了“重大村务村民公决”制度。
如今,凡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村庄建设规划,集体企业承包和改制,集体用地(包括山水)的承包、出租和征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集体资金出借、使用和分配等,必须通过集体酝酿、民主论证、系统分析、会议公决和结果告示等一系列环节,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变少数人决策为多数人决策,使村级事务由结果公开向过程公开发展。
为保障这项制度的落实,奉化市还出台了配套的监督制度。要求每季召开一次村级事务听证会,既请群众点题,提出初步方案,又对公决事项落实情况及其他事项完成情况进行监督。
实行村务公决,让群众拥有了更多的知情权、议事权、监督权和决策权,增强了村民的参与意识,密切了党群关系,促进了农村稳定。据了解,今年1至4月,该市群体来信、来访从去年同期的58件342人次下降到5件29人次。全市590个村通过村民公决,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不到半年时间,兴办各类村级公益事业321项,其中兴修水利设施74项,新建或修复道路124条,实施标准农田建设62项。(市报道组 范奕忠 马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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