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陕西网5月28日消息:南开大学学生张小新和6名同学,到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游玩,因迷失方向,
张小新在探路途中不幸跌入山谷遇难。随后,张小新父母以违法开展旅游业务为由将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告上法庭
,今年3月28日眉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5月23日,法院又进行了二次庭审。
二次庭审中,原告律师刘云峰认为,张小新和他的6名同学是遵照保护区管理人员的 要求,购买了游览保护区的门票
才得到允许进入的。而被告未履行如:提供游览示意图、告知安全注意事项、设置旅游路线指示牌等法定义务,因此应由被告
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被告则认为,张小新及其同伴违反规定、不听劝告、不要向导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保护区开展旅游业务是经过有
关机关批准的,在游览线路沿途有明显标志,明确告知了注意事项。对意外事故深表遗憾,但不能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责
任。原告律师认为,有证据可以证明被告没有开展旅游业务的主体资格,由此引发的张小新探路遇难,都是保护区违法经营的
过错。
6名同学的证人证言陈述了事件发生的经过,有一点相同,游览过程中他们只能凭直觉辨别和选择道路;证据表明,
保护区无论管理还是游览设施都根本无法保证游人安全。在许多岔路和张小新遇难处,都没有明显的道路指示和安全标识。
庭审结束后,双方在调解问题上未能达成共识,法庭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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