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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邮件损失不赔偿 学生向邮政局索赔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5月28日16:24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最近,在贵州铜仁发生一起因平常邮件延误而引起的诉讼案中,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驳回学生赵某要求邮政局赔偿的诉讼请求。

  经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赵某1998年高考落榜后,贵州大学基础科学部寄出平信,以“录取通知书”的形式单方面邀约赵某前来就读社会办学性质的自学考试助考班。铜仁地区邮政局投递员钱某在投递该信件时,将信件放在赵某所居住的宿舍旁某商店内,造成赵
某没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收到信件。为此赵某以邮件延误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铜仁地区邮政局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和精神抚慰金2.5万元。

  根据我国《邮政法》第34条规定: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据了解,这也是世界邮政的一种惯例。

  为此,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认为,在本案中,由于铜仁地区邮政局迟延送达的系平常邮件,加上贵州大学发出的“录取通知书”是单方面的邀约,赵某不存在期待心理。故法院作出驳回赵某的赔偿请求。(杨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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