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江雪)一男子在打一起侵权官司时,因被告在法庭上说他是“捏造事实无理缠讼”,他认为这8个字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又将被告告到法院索赔精神损失1分钱,近日,他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西安市工商局曾在答辩中称高先生告状是“捏造事实、无理缠讼”,高先生认为这8个字是在法庭上对他的“公然污蔑”,侵犯了他的名誉权,要求对方就“8个字”向他赔礼道
法庭调解失败后,碑林法院审理认为,高先生的起诉行为及结果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有益,但工商局在答辩状中所说的“8个字”只是用语不当,并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所以驳回了高先生的诉讼请求。宣判后,高不服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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