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启洪家境原本不错,经济状况也好,但两年前由于偶然原因,他吸食上了毒品海洛因。从此家里不太平了,妻子与他离了婚,父母将他赶出了家门,没有办法他只能蜗居在朋友家中,平常靠为他人打工谋生。
一天晚上,他游逛到了昆明市春苑小区,正在这时毒瘾发作,他看见一辆的士驶来,就伸手招停,上车后发现是一年轻女司机开车,他就让她开车到某立交桥,准备买毒品过瘾 。
他坐在车上,毒瘾一阵阵发作,他就不停地催促司机开快点,突然他想起自己出门时好像没带钱包,就翻了一下衣服口袋,果然自己身无分文,这下子刘启洪急了,正在这时,他摸到一把长约10厘米的指甲锉,抬头看见女司机单薄的身影,遂产生了一个罪恶的念头……
当车行到二环北路与教场中路交叉口时,刘突然喊停车,称自己肚子痛了,要下车方便,女司机遂把车停在路边。刘下车后假装去方便,看到周围无人,就一把拉开驾驶室车门,用指甲锉抵住女司机,让她拿出钱来,女司机吓呆了,以为刘启洪手里拿的东西是刀,就不敢反抗,刘把她的钱包抢了过去,就顺公路跑。过了一会儿女司机醒过神来,开车追了上去,路上遇到几名武警战士,她就向战士们讲述了自己的遭遇,武警战士听到后义愤填膺,在女司机的配合下,抓住了刘启洪,缴获了他抢的钱包,包里有人民币182元和一些物品。
刘启洪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对他判处有期徒刑4年。文敏(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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