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渭南讯(记者三星)本报28日《“特牌车”穿梭大荔街头》的报道在大荔县公安部门引起不小的震动,县公安局及交警大队立即部署,查封了全部12辆“大荔防暴”车,并上街查扣了28辆其他“特牌车”和无牌车。
昨天上午,记者随同省公安厅督察处、渭南市公安局督察大队的督察人员再次来到大荔县街头,发现以前穿梭往来的各种“特牌车”已销声匿迹。来到大荔县公安局,一进大院 ,一眼看到十多辆警车整齐地排放在院内,只是原来悬挂的“大荔防暴”车牌全部不见了。据县公安局督察大队队长李学旺介绍,县局在看到《华商报》报道的同时也接到了省市公安机关的批示,局长雷普义立即召集人员开会,研究了四条整改措施。当天下午6时,全县所有12辆“大荔防暴”车被紧急召回,摘掉自制牌照,查封等候处理。李队长讲,这些车在没有正式牌照以前绝不允许继续行驶。
随后,记者在大荔县交警大队了解到,交警大队也增派警力于28日和昨天上路检查,共查扣各种“特牌车”及无牌车28辆,另外还查扣了一辆非法使用警报装置的民用车辆。
大荔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贺根亮主任讲,公安部门公开挂自制牌照,确实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认识上的问题,是没有站在群众的角度去考虑。同时由于基层公安部门经费严重短缺,警力装备远远跟不上需求,因此去年局里决定采取赊账和分期付款的方式为各基层所配备了这批车,由于手续不全和经费问题没有挂牌。
省公安厅督察处领导同志讲,大荔县出现的这种问题比较严重,他们要以此为戒,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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