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乐天)昨日,一位姓袁的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家里一老人曾在会展中心某超市购物时摔了一跤,把左侧手脚摔断,但超市否认应该承担责任,仅“本着人道主义精神赞助”了2000元。
袁女士说,事情发生在上月中旬某日上午10时许,当时这位老人刚进超市不久就在一通道上摔倒,经检查左腿股骨和左手均出现骨折。商场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并向家属支付了20 00元“人道主义赞助”后,便声称商场不负有任何责任,并拒绝家属提出的继续赔付医疗费的要求。袁认为,商场有给顾客提供安全购物环境的义务和责任,当顾客在商场内摔伤,商场自然有责,有责任就应该有义务赔款而不是“赞助”。袁女士还证实,老人摔倒肯定是由于地砖不防滑或有清洁残留物造成。
记者随后采访了该超市负责人骆书记。她说,商场每天7点开始做清洁,10点时地面早已干了,没有障碍物及异物,可排除路滑的因素;该时段进商场购物的人也很少,又排除拥挤的因素;商场虽不是在每个地方都挂着“小心路滑”等警示语,但在主要地段是可以看见的。她认为,老人摔倒并非是商场的过错。她还说,金牛区消协曾两次对此事进行调解,商场都很配合,但双方似乎很难达成协议,因此商场并不排除依照法律程序来解决此争端。
负责调解此事的金牛区消协道秘书长对记者说,目前双方的第三次调解还未结束,消协要求消费者一方提供当日的购物凭证但昨日为止还未收到,而这恰是商场质疑老人消费者身份、是否能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证明。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解决进程。
资料链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之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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