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青检 实习记者 薛韬)日前,冒充“黑社会老大”抢夺他人财物的惯犯李勇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0元。
据介绍,早在2000年1月,李便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刑满释放后,去年10月2日凌晨零时许,李勇在成都市某迪吧玩耍时,以被害人张强(化名)撞了他为由,要求对方赔礼道歉,继而以自己有枪威胁张交出600元钱了事。张强随行朋友4男1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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