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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纠纷千万元 律师收费三百万令人瞠目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5月30日15:26 金羊网-羊城晚报

  委托人愤愤不平拒付其中150万元,珠海王律师将其告上法庭

  本报记者林丹

  ●占楼价1/3的律师费令人瞠目

  ●律师:与委托人所签的合同是风险代理,高风险就有高回报

  ●委托方:律师是在设套,整个案子在他掌握中,不该增加那么大的费用

  一幢评估现价1060.886万元的楼宇发生产权纠纷,代理律师费总共268万元港币,40万元人民币,占楼价1/3,业主香港威建置业有限公司愤愤不平,拒绝支付其中150万元港币,最近被其代理律师告上法庭。

  故事始于10年前。1992年,珠海东宇公司将一幢位于拱北的7层楼卖给了香港天均公司,天均公司以2200万港币将其转卖给香港威建置业有限公司,香港威建支付给天均80%的楼款,要求天均办好房产证后才交余款。天均不满,要东宇将收款发票开给与这宗交易毫无干系的珠海扬名公司,房产证也就落在扬名公司。

  第一笔律师费:港币20万

  为讨回该幢楼宇的产权,1995年10月30日,威建与珠海某律师事务所王律师签下第一份委托诉讼代理合同。合同规定,王律师担任该房产买卖纠纷案件第一、第二审及执行程序的诉讼代理人,保底律师费8万元。当诉讼当事人的财产被法院查封、冻结、扣押3日内,威建再向代理律师支付12万港币,如果威建败诉或虽胜诉但实际未获得财产,代理律师将退回这12万。案件判决生效后,威建按实际获得的款额或房产折价金额(以合同价为折价标准)的3%(包括已支付的8万和12万港币)支付给律师。威建如约先支付了20万元港币。

  第二笔律师费:港币150万

  当官司进入执行程序时才发现,这幢7层楼其中4层已于1994年、1995年两次被扬名公司抵押给银行。由于有4层楼前途未卜,威建只愿按合同先付另3层楼的3%,与王律师又签了第二份委托代理合同,这份合同比较复杂,大意是未抵押的3层楼按每平方米港币3450.3元楼价的3%支付律师费,扣除已支付20港万元的50%,3层楼共18.5万港元;已被抵押的4层如解押则按上述楼价的12%支付律师费,扣除已支付20万港元的另一半,合约150万港元。合同签订后,威建汇出了3层楼的律师费18.5万港元。

  对于这份合同,威建公司一直觉得窝火。股东黄灿成先生说:“我们的第一份合同是包括一审、二审和执行的,这是一份风险代理合同,无论中间生出什么枝节,我要的是结果,为这个结果付出约定的律师费,律师也只有在我们取得财产后才能得到最终报酬,没有理由因增加难度而将提成增加到12%。再说,我们交了100万诉讼保全费,但这幢楼却在诉讼中被第二次抵押出去,律师是有责任的,凭什么由于他的责任造成的麻烦却要我们来买单?”楼价的计算方式也令威建不舒服,1999年的楼价与1992年不可同日而语,而王律师仍按1992年威建与天均的买卖价计算。

  王律师认为自己提高律师费是有道理的:“作为律师的责任是申请查封,法院是否受理,是否查封得到财产与律师无关。由于这幢楼被两次抵押,与当时签约的情况不一样,实际上增加了官司的难度,但我并没有要求威建重签协议。当我把最终判决书传真给黄灿成时,他提出先付3层的提成,被抵押的4层要得到房产证后才付。要得到房产证必须先解除抵押,这牵涉到银行,必须与银行交涉,等于是另外一宗案子,所以才签第二份合同,这也是双方自愿签的,我并没有设套。”

  第三笔律师费:港币70万

  2000年初,案子再生波澜。扬名公司不服终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正在执行的案子要暂缓执行。省高院在立案复查前,进行法庭调查,向双方取证,以决定是否需要再审。威建与王律师再签第三份合同:威建向王律师支付70万港元代理费,先付15万元,官司赢了就付另外55万,输了就不付。高院驳回再审申请、驳回再审诉讼请求、双方协商调解均视为赢。

  法庭调查后,省高院果然驳回了扬名公司的再审申请。威建虽然如约向王律支付了70万港币,但却很不以为然:实际上省高院并未启动再审程序,只是一个法庭调查,其实也还是同一案子,而且,整个案子都在王律师掌握之中,他不需要增加那么大的费用。70万收得太狠了。

  但王律师说:“这已经是另一个诉讼了,况且为了核实扬名‘以澳门一物业形式付款’一说我两赴澳门,找律师公会、土工运输局,取得的证据对省高院的调查非常关键。这个案子是案中有案,总共是3个案子。我与威建的合同都是风险代理,假如我不能尽心尽责打赢官司,我只能得到8万。高风险高回报,而且是双方协商的。你说贵吗?这就是知识的价值,我用脑、用力,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让威建的整幢楼失而复得。”

  口头约定:人民币40万

  在王律师的多方斡旋下,两家银行终于同意解除4层楼宇的抵押。王律师写信给黄灿成,告知他办房产证要交契税和营业税,营业税本应由天均公司或东宇公司交,但两个公司均已撤离珠海,且东宇公司不愿提供已经完税的证明。两个税项加起来,威建要交税80万元人民币。

  黄先生吓了一跳,为这幢楼,威建已支付了108万港币的律师费,尚有150万未付,再交80万税,那不亏大了?他允诺,假如王律师能把营业税免掉,就将50%给王。一个偶然的机会,让黄先生发现,在珠海房产交易中心一查就可以查到东宇已交过营业税,且契税是3%而非6%,这下火大了,对诉讼中房产被抵押、省高院的调查也有了新的看法,认为王律师一直在给他设套,因而拒绝支付第二份合同规定约150万律师费。王律师喊冤:“房产交易中心的发票并不能证明东宇已经完税,是我详细向税局报告了这幢楼产权纠纷的来龙去脉,税局同意按更名处理才免掉了营业税。”

  但王律师追讨150万律师费毫不含糊,今年1月31日向法院起诉威建,要求威建支付150万律师代理费及利息,合共港币167万。

  坊间关注的不是王律师与威建的纠纷,而是300万律师费令人瞠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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