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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休闲招牌干色情勾当 休闲中心老板当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5月30日15:30 扬子晚报

  本报讯 5月29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淮安市弘汇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日月潭”休闲中心老板李正红等3名被告人提出的上诉一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被告人李正红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孔兆江、崔雪松、韩志鹏等被判刑或罚款。

  经查,2000年10月以来,被告人李正红为提高“日月潭”休闲中心的经济效益,指使
大堂经理孔兆江招募姜某某、王某、徐某某等多名卖淫女,在韩志鹏负责服务的该中心包厢和贵宾房内从事卖淫活动,已经证实的有23名嫖客光顾该中心,且大多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01年11、12月间,被告人崔雪松组织一湖南舞蹈队的4名女子多次在该中心大厅和包厢内进行淫秽表演。(余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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