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29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淮安市弘汇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日月潭”休闲中心老板李正红等3名被告人提出的上诉一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被告人李正红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孔兆江、崔雪松、韩志鹏等被判刑或罚款。
经查,2000年10月以来,被告人李正红为提高“日月潭”休闲中心的经济效益,指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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