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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商务申请条件将放宽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5月30日17:0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30日电(记者王雷鸣)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日前表示,今后内地居民受企业或者经营单位派 遣,赴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申请商务签注的条件将放宽,办证手续也将简化。

  据了解,目前商务签注分为14天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3年多次四个类别。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表 示,对于申请3个月以下商务签注实行按需申领,取消对企业或者
经营单位的纳税、创汇等条件限制。1年多次、3年多次商 务签注发给确有需要经常往来港澳地区,且无在港澳地区从事违法活动被遣返记录的企业人员。对于1年内再次申请赴港澳地 区从事商务活动的,免交所在企业或者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明。

  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工作单位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属同一个地(市)级公安机关辖区的,可向工 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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