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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婚礼不领证属非法同居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5月31日00:23 信息时报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来自广东省从化的农村姑娘陆红(化名)本以为与一名有钱的男子举行了乡村的婚礼仪式之后,两人住在一起并生下孩子就是正式结婚了。没想到,当她向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提出“与丈夫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平分财产的时候,才得知自己与该男子因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不存在真正的夫妻关系,而只属于非法同居关系。近日,白云区法院作出判决,陆红非但不能与“丈夫”平分“夫妻共有”家产,还要负担一个孩子的生活费用。

  原告:以为乡村婚礼就是正式结婚

  陆红说,1995年12月,年仅23岁的她经人介绍与已经离婚、家中经营药店的广州市白云区青年杨平(化名)认识,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1997年4月,她和杨平在没有向有关部门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按照当地的习俗在双方家里举行了乡村婚礼仪式,而她以为这就是正式的婚礼。当杨平对她说,因为自己刚离婚不久,要在3年之后才能和她订婚时,她也没有在意。“结婚”两个月后,她生下了一个男孩,然后她就开始到杨某的药店里帮忙。

  陆红还说,1999年初,杨平要求她再生育第二胎,并且还给她写下一份“名下的所有财产归陆红所有”的“证明书”,并按了手印。见“丈夫”信誓旦旦,她也就相信了他。陆红说,同年7月她再次怀孕,在杨平的安排下,她独自到外地生下孩子,而在她待产期间,杨平又从增城带回一个张姓女子,两人俨然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

  2000年春天,陆红生下一个女孩,但这个女儿的降生并没有给陆红带来幸福。在要求陆红再生一个男孩而遭到拒绝后,杨平对陆红发出了最后“通牒”:“你要是不给我生,我就到外面找别的女人生!”陆红说,后来杨平竟把以前写给她的“证明书”也偷走了。从此,杨平不再给她母女俩生活费,也不允许她回白云区的家里居住。

  被告:愿意承担债务就平分财产

  据了解,对陆红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杨平痛快地答应了。但是在分割财产问题上杨平却不肯作出丝毫让步。杨平在法庭上辩称,药店是其父母创下的家业,在与陆红同居之前药店就已经存在了;而陆红后来只是到药店帮忙,并且在其参与管理药店的21个月里,药店的货款共少了8万多元。杨平还提出,家中的房子和汽车等财产是他与陆红同居后向朋友借钱买的,至今近20万元的借款还没有归还,如果陆红愿意承担一半的债务,他才同意与其分割财产。

  法院:二人属于非法同居关系

  白云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平和陆红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其同居关系应予以解除。但双方对非婚生子女都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从有利于照顾、教育子女的健康成长出发,儿子应由杨平抚养、女儿则应由陆红抚养,并各自承担抚养费;因药店是二人同居前已存在,属杨平所有;同居后陆红并没有对药店进行投资,只是在该店帮忙,因此药店是杨平的个人财产,不属双方共同财产;房子和汽车是杨平以个人名义借钱买的,也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属共同财产;同时陆红也不需承担杨平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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