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明明为一家客户递送了差不多整整一卡车的货物,总计运费高达5万余元,却被对方赖个精光,该快递公司将对方告上法院竟输了官司,原因是他们拿不出有效的证据。
2000年2月,松江区某快递公司的徐经理与同区某工贸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快件递送协议,约定费用每月结算一次,此后双方合作得很好,一方按时完成递送服务,另一方也能按时结清费用。可到了去年底,双方却为一件运费高达5万元的快件业务产生了歧义,并发生
然而在庭审中,赵某全盘否定了这一件曾委托快递公司进行过的快递服务,说根本没有签过名。经过法官的仔细察看,那个签名既不像字母,又不像文字的符号,故难以作为证据采用。在快件公司无法提供其它证据的情况下,法院最终判定快件公司败诉。(记者李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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