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日专电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从事餐饮、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和洗浴等4类经营 活动的公司不许在住宅楼内经营,其他公司在住宅楼内经营须经过业主委员会等居民自治组织同意。
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出台的新规定中,明确了对从事餐饮等4类经营活动的公司,不能以居民住宅楼、商住 两用楼(含居民住宅楼和商住两用楼的底商楼层)房屋作为企
有关人士认为,自从去年北京楼市掀起“商住”楼开发热后,“商住”也成了许多买房人的心病--因为根本无法判 断,入住后邻居会不会是公司。此外,“商住两用”也带来不少问题,来来往往的办事人员给住户带来许多不便。出台此规定 旨在让住户有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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