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日内瓦6月2日电(记者陆大生)在瑞士2日举行的全民公决中,占压倒多数的选民投票赞成修改瑞士《刑法 》中有关条款,以使怀孕不满12周的妇女享有堕胎自由。
据瑞士电视台当晚公布的最后投票结果,72.2%的选民以及瑞士23个州的绝大部分选民都表示赞成修改《刑法 》的有关条款。修改后的条款将于今年10月起生效,自此怀孕不满12周的妇女可自由选择是否中止妊娠。
在同一天的公民投票中,选民们还以81.7%的压倒多数否决了瑞士一组织提出的名为“为了母亲和孩子”的倡议 ,该倡议要求禁止堕胎。
瑞士1942年制订的《刑法》中有关条款规定,如果怀孕并不严重危及孕妇和婴儿的生命,孕妇就不能主动中止妊 娠,否则要被判数年徒刑。1977年瑞士曾就是否允许妇女自由堕胎问题举行过全民公决,结果遭到51.7%的选民和15 个州的否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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