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某高校在校大学生王道全长期流窜至昆明高校作案数次,共入室盗得金额数千元,在他实施盗窃时,还时常拿出凶器威胁受害人。日前,五华区人民法院对其作出一审判决:王道全犯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
2000年3月的一天凌晨,王道全窜至云南大学西苑一楼房,用刀划开纱窗,翻窗进入,盗走100元美金。几天后,他又窜至同一地方,盗得400元人民币和2张信用卡,作案期间室 主郑某被惊醒,正想呼叫,只听王道全威胁他说:“不准叫,我手里有刀,我可是什么事都做得出来。”郑被迫说出了信用卡的密码,并看着王跳窗逃跑。
以后的几个月内,王道全在昆明理工大学某校区、云南大学某院等地连续作案,由于多次入室盗窃均得手,其胆子也就越来越大,有时一晚上要作案多次。在2000年8月16日凌晨,他又到了昆明理工大学校区某宿舍内,盗得蔡某的现金250元、周某的现金1200元。当他得逞后,爬窗进入另一幢楼的2楼,在翻包时,室主李某被惊醒,王道全持刀威胁抢走现金150元,同年11月15日,他又窜至云南大学某宿舍欲行窃,被巡逻人员抓获。经查疑犯王道全,现年24岁,是云南某高校体育系的学生。根据其交待和被害人的报案等证据材料,查出其一共入室盗窃10次,数额达人民币6967元;抢劫6次,数额达880元,其中有3次因被害人呼救和反抗,抢劫未得逞。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道全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应该从重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柏立诚 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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