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刘慎良通讯员高志海报道 昨天,二中院审结了一起组织卖淫案,终审裁定,判处俞阁东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贵州省无业人员俞阁东自1999年七八月间担任朝阳区双龙小区内“忘情水”洗浴中心经理期间,采用招募、介绍、容留等手段,组织多名卖淫女利用该中心从事卖淫。嫖客由俞介绍,先打电话联系妥当,然后由俞阁东和“梅姐”(该中心老板的相好)带领双方见面。
“梅姐”负责和客人谈价钱,每次卖淫价格为500元,一半卖淫款给洗浴中心,另一半给卖淫女,“梅姐”从卖淫女的一半中提走10%。在这里,卖淫女不能随便打听客人身份,如果没有满足客人要求,卖淫女则有可能被开除。
该中心前面是公开营业区,后面是提供卖淫嫖娼的专门场所。其间要经过两道门,一道木门,一道水泥门,客人来了,看门的小伙子就把两道门锁上。还有服务员负责打扫洗浴中心后面的房间,确定客人和卖淫女使用的包房,并负责提供卖淫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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