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宝鸡讯(记者高建)56岁的下岗工人张建荣终于可以舒一口气了,自从承包了凤翔县城关镇六道村的一个小企业后,他就没安生过。县公安局治安股民警,在未亮明身份的情况下,收走了工厂生产必备的“三证”,强制扣押产品和原材料,致使他的工厂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为讨个“说法”,2002年1月27日,在“秋菊打官司”的法院,他和六道村村委会共同提起诉讼,状告凤翔县公安局行政行为严重违法,要求公安局返还“三证”。5月28日,凤翔县法院作出判决:凤翔县公安局行政行为违法。
民警不亮明身份就“执法”
2000年6月25日,张建荣和凤翔县城关镇六道村委会签订了“凤翔县六道爆竹引线厂”的承包合同,7月份开始生产。然而到8月中旬,厂里的生产就不得不停顿下来。
张建荣和村委会在诉状中称,2000年8月16日下午,一辆黑色小轿车来到六道爆竹引线厂,下来几个人,抽着烟进入“严禁烟火”的厂区。来人在未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要求厂方拿出“爆炸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储运许可证”、“销售许可证”。虽然不知这些人是什么来路,但厂方还是将“三证”及营业执照拿给他们。后经了解才知道,来人是凤翔县公安局治安股股长陈堆焕等人。当时,陈堆焕声称,厂方“三证”已三年未审验已作废,工厂属于非法生产,随即将“三证”收走,并用移动电话通知治安股来了七八个人,同时还开来四辆运输车,强行拉走成品玩具炮3579箱。这时公安局方面并未签发强制措施决定书,所拉走的物品也未让张建荣参与清点。而通过询问县公安局,张建荣才知道“三证”全县都没有经过审验。市公安局答复说,“三证”审验于法无据。
同年8月29日,陈堆焕又带4人将部分生产原料强行拉走,在行动中,陈等仍然未出示证件、未告知缘由、不当场清点数量。
2001年元月,凤翔县公安局对六道爆竹引线厂承包者张建荣进行了两次行政处罚,一次是罚款200元钱,另一次处罚是对已扣的产品和材料全部没收。
公安局被判行政行为违法
经多方协调,此事始终没有结果。2002年1月27日,张建荣和六道村委会一起向凤翔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县公安局返还“三证”,当庭公开承认行政行为违法及因此造成的损失。
2002年4月23日、4月25日凤翔县法院两次通知双方开庭审理,但县公安局却两次都借口委托代理人不在为由拒绝出庭。
据张建荣说,凤翔县人民法院不得已将此案作为“特殊情况”,向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了报告。2002年5月23日,凤翔县人民法院终于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5月28日,凤翔县法院发出行政判决书,被告凤翔县公安局在实施扣证行为中,未按法律程序进行,扣证后未向原告出具有关法律手续,属程序违法,遂依法判决:被告凤翔县公安局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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