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报道,昨天(6.3),潮阳市人民法院依法以强迫职工劳动罪对罗俊标等5名被告宣告一审判决,5名被告被分别判处8个月到3年的有期徒刑,并被处以3000元到1万元的罚金。
去年9月初,罗俊标、罗燕娟夫妇在自家非法开办了一个组装耳机线的家庭式工场,并要求林元周、刘启周为其招工。
林元周除自己招收了一名工人外,又以介绍一名工人每月给50元介绍费的条件通过曾勇等人分三批从江西省萍乡市等地招来19名工人,并声明工人每月工资200元(食、住除外)。
非法办场非法招工
刘启周则张贴招工启事,以每月300到350元的工资招来7名工人。林、刘二人将招到的工人带到工场。
为限制工人,罗氏夫妇通过林扣押每个工人500元工资作为押金,通过刘扣押工人第一个月工资为押金,规定进场工人必须到年底才能离场回家,并将规定工人每日工作时间13小时(7时30分至22时30分,中午、晚上各1小时用餐)等“规章”交由林、刘、曾3人具体实施。
罗氏夫妇与林、刘两人口头约定,组装一条耳机线报酬8分钱,工人工资、生活费等由林、刘两人各自负责,余额归两人。林以每月500元雇用曾勇监督管理工人的日常工作。
工作强度难以承受
由于罗氏夫妇没有逐月与林、刘二人结算支付工资,工人未能逐月领取工资,他们虽然不能承受13小时的工作强度,但也不敢轻易辞工回家。
职工谭雪兵没法适应工作强度,多次要求回家,都遭曾勇拒绝,并被安排在做工之余为工人煮饭,饭煮得不好又遭到曾勇的辱骂和工友们的责难,以至于去年11月10日早上6时许独自离场,至今下落不明。
五被告被判刑罚金
潮阳市法院认为,罗俊标、罗燕娟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开办工场,雇用工人,克扣工资,并通过林元周、刘启周采用扣压工资为押金和在一定范围内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强迫职工进行劳动。由于上述被告人的共同行为,致使工人虽然不能承受13小时的工作强度,也不敢随意辞工回家,导致职工谭雪兵离场出走,情节严重,均已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
鉴于罗燕娟与罗俊标是夫妻关系,家中尚有3个未成年子女,因而对罗燕娟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罗俊标、林元周、曾勇、刘启周等4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到3年,并分别处以罚金3000元到1万元。
相关链接:
最高可判3年
当前,社会上一些非法用人单位往往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一些所谓的“规章制度”,通过押金、押证件、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等方法强迫劳动者为其劳动。
诚然,劳动者有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义务,但前提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合法,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的“规章制度”显然是非法的,用人单位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劳动者劳动,不但会受到公安机关的制裁,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我国《劳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吴英)
世界杯新闻订阅:精彩进球,一个不容错过!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获得重大新闻突发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