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养儿防老。而在苍南县舟巴艚镇,一对年迈的农民夫妇,却与养女对簿公堂,要求解除收养关系。5月9日,经法庭调解,陈田日夫妇与养女陈洁维系了十几年的收养关系宣告终结。同时,夫妇俩获得6000元的抚养、教育费补偿金。但养育之恩、舔犊之情,是否也随着这一张调解书而烟消云散?
缘定二十年前
陈田日夫妇是苍南县舟巴艚镇的农民,共生育了6个男儿,尽管家庭负担很重,可夫妇俩还是盼望能有一位女儿。李辉是钱库镇农民,年轻时与陈田日关系很好,称兄道弟。李辉的老婆连续生了三胎均是千金。盼子心切的李氏夫妇准备把三女儿送给他人抚养。陈、李两对夫妇的想法不谋而合。1982年3月,虚龄3岁的李小平被亲生父母送到了陈田日家。养父母将她改名为“陈洁”。
养母:有一种说不出的痛
5月29日,在舟巴艚镇一间非常简陋的民房内,养母郑阿娥向笔者倒了一肚苦水。陈洁小学毕业后就辍学了。但这在7位兄弟姐妹中,她是惟一读到小学毕业的。1997年,她17岁时离家出走了。按照郑阿娥的说法,是陈洁嫌她穷,自己亲生父母那里生活过得好了。出走之前,陈洁提出要学理发,但遭到养父拒绝。陈洁出走后,陈田日夫妇每年数次前往李辉家,请他们帮忙召回女儿陈洁,但希望每每落空。陈洁执意不回家的举动让年迈的陈田日夫妇备感心寒。今年3月份,陈田日夫妇将陈洁及李辉夫妇告上法院,要求与陈洁解除收养关系;抚养陈洁15年的费用总计7.5万元,需被告方全额补偿。
2002年4月27日,苍南法院主持调解了这起纠纷,并达成以下协议:解除陈田日夫妇和陈洁的收养关系;被告陈洁、李辉夫妇给付原告陈田日夫妇6000元,作为陈洁补偿给陈氏夫妇的抚养生活费、教育费。笔者与郑阿娥告别时,郑补充了一句:“一想起这事,一想起女儿,就心痛。”
养女:有一种说不出的怨
陈洁为何要背弃陈田日夫妇,离开曾经养育她15年的家呢?5月29日下午,在钱库镇百花街一家理发店里,陈洁倾吐了自己的心事。
16岁那年,陈洁到了平阳县郑樟镇陈田日的亲戚那里做事,亲戚发的工资是每月600元钱,而陈田日要求陈洁每月交400元钱给家里。三个月下来,陈洁交给养父1000元钱。余下的钱准备给自己买衣服及在亲戚家的食宿等费用。岂料,养父陈田日对陈洁“克扣”工资非常恼火,动手打了她,并不让她继续外出务工。1997年底,当陈田日再次拒绝她去学理发的要求时,陈洁选择了离家出走。仅仅是打骂之后就离家出走?是否还有深层原因呢?陈洁闪烁其词,不愿作答。作为女孩,陈洁对养父陈田日似乎有一种说不出的怨恨。“离家后,我曾经去找生身父母。离家后的5年来,我没跟家里人(包括生、养父母)吃上一顿团圆饭。”忆起出走的这5年,陈洁颇感心伤。
1997年,陈洁听说其亲生父母现已搬到钱库镇上,在经营液化气生意,便萌生去找生身父母的念头。当她找到朝思暮想的亲人时,其父告诉她,家里除了她外,还有5位子女尚未成年,家庭负担很重。明理的李辉夫妇做陈洁的工作,劝她重新回到养父母那里生活。寻亲遭拒的陈洁此后便在苍南、温州等地当学徒、打工,开始了流浪般的生活。尽管陈洁言语之间透露出一种离家的无奈,但提起曾经养育了自己14年的家,她仍然表现出一股眷恋之情。
生父:是养父导致女儿出走
陈洁出走是因为其亲身父母家境的改善吗?笔者找到了经营液化气的陈洁生父李辉。李辉说,造成陈洁离家出走的直接原因就是陈田日。肯定的语气里,流露出对陈田日的不满。如今,李辉的妻子到义乌等地做生意,几个子女又在外地上学,没房子的李辉只得租住在简陋的民房里。
法律:养女仍有赡养义务
20年前陈、李两家的一个协议,如今却演化为一场官司。在法律上,对收养关系是如何认定的呢?笔者就此采访了浙江百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宗贤。金律师称,《收养法》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收养法》还明确规定,对于经养父母抚养长大的养子女,无论解除收养关系的要求由何方提出,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根据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已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仍然有承担养父母生活费用的义务。如今陈田日夫妇逐渐年迈,按《收养法》的规定,这似乎又是一条难以割舍的纽带,将陈洁跟其养父母联系在一起。(文中均为化名)
通讯员李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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