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金秀讯(记者陈杰 通讯员江瑛) 金秀瑶族自治县公安局缉毒大队原大队长盘文新贩毒一案(本报曾作报道),经该县人民法院近5个月的审理,近日已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盘文新被公诉机关指控的贩卖毒品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成立,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据了解,1998年至2000年,盘新文在担任金秀瑶族自治县公安局缉毒大队队长期间,利用自己代管大队缉获毒品的便利,先后5次将14.2克海洛因卖给苏某等9人,获取贩毒赃款2900元。1998年5月和2001年1月4日,该县缉毒大队破获两
责任编辑:蒋秋 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陈杰 江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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