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家望 通讯员高志海)昨天,二中院审结一起组织卖淫案。26岁的贵州省无业人员俞阁东在1999年七八月间担任朝阳区双龙小区内“忘情水”洗浴中心经理期间,采用招募、介绍、容留等手段,组织多名卖淫女利用洗浴中心的设施从事卖淫活动,后被抓获归案。
据曾是卖淫女的证人齐某证实,她到洗浴中心后,该中心的经理俞阁东让她从事卖淫 活动,并告诉她在洗浴中心卖淫的价钱一般是每次600元,其中一半归洗浴中心,一半归卖淫女,由洗浴中心的“梅姐”给结账。洗浴中心的卖淫女平时由俞阁东管理,大部分嫖客都是俞阁东介绍的,有的客人打电话也是找俞阁东,俞阁东还同客人谈卖淫的价钱。
证人李某说,洗浴中心前面是公开的营业区,后面的房间是专门提供给嫖客和卖淫女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场所,只有老板的朋友或是经理的熟人才可以使用。到后面的房间需经过两道门,一道是木门,一道是水泥门,由一个小伙子看门。洗浴中心有7名卖淫女在后面等,客人来了之后,看门的小伙子就把两道门都锁上。
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俞阁东利用娱乐服务单位的条件,采用招募、介绍、容留等手段,组织多名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并终审裁定,驳回俞阁东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人民币两万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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