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毛全博)镇安县结子乡马皇村一年仅两岁的女童,在父亲去世后,为了讨回自己7500元抚恤金,将奶奶告上法庭并打赢官司。
2000年6月,该村一组村民匡兰英的丈夫吴应全在外打工意外身亡,工程队给付抚恤金1.5万元。在村主任彭德乾主持下,匡兰英与吴应全的母亲陈香莲对抚恤金约定协议进行分割,将余款1万元以户名陈香莲的名义存入信用站,存单由彭德乾保管,取款需经双方同意。
2001年1月21日,匡、陈二人当面将1万元存款支取2500元用于偿还吴应全生前贷款及生活花费,余款7500元作为吴应全女儿吴明梅的抚恤金,仍以陈香莲名义存入信用社。后因支取存款发生争议,两岁的吴明梅及监护人匡兰英将陈香莲推上被告席。
法院审理后判决,存款7500元应归吴明梅所有,由于吴明梅无民事行为能力,由其监护人匡兰英代为行使民事责任,7500元归吴明梅所有。
世界杯新闻订阅:精彩进球,一个不容错过!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获得重大新闻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