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涪陵农民郑某为自己的一时冲动,将要付出两年零六个月的代价。2001年6月11日,郑某挑着担李子来到涪陵南门山街花园处叫卖。城管执法人员上前制止被郑拒绝,双方发生抓扯。为博取同情,郑某高呼“城管打人”,并谎称自己左手被打断。此事引起上千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造成闹市交通完全中断8小时。检察机关认为,郑某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遂提起公诉。日前,涪陵区法院审理判决:郑某煽动群众堵塞交通,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但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记者 汤峰 通讯员 朱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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