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未经本人同意,苏州工业园区某多媒体公司在其免费刊物上到处刊登其照片,杨小姐由此愤而状告该公司要求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近日,本案在沧浪区法院调结。
杨小姐是苏州某大学学生,年仅18岁。去年的一天杨小姐到十全街上的一发型屋去剪发,发型师阿星要求杨小姐担任其新娘发型模特,由于大家都很熟悉,杨小姐也就欣然同意。阿星后来凭着这套新娘装拿到了“新娘组”的冠军。园区某多媒体公司找到了他,希望刊 登其作品,并给其做一定宣传,阿星把当时获奖的照片提供给了他们。2001年9月,杨小姐的大幅婚纱照被刊登出来,可杨小姐本人还被蒙在鼓里。到了11月,杨小姐家总是莫名其妙地被一些不明电话骚扰及亲朋好友纷纷来电话询问杨小姐婚嫁事宜,细细一问才知原来杨小姐照片被莫名刊登在杂志上了。杨小姐受到别人的指指点点,还遭到了学校同学的非议,影响了自己的正常学业。为此杨小姐于3月29日将阿星和该多媒体公司诉至沧浪区人民法院。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多媒体公司和阿星共同赔偿杨小姐人民币3000元,而诉讼费2110元由原告方承担。 (小马 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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