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读者苏小姐打进了本报青少年维权热线。苏说,她弟弟今年14岁,就读于外地某中学。前不久,一贯表现良好的弟弟被高年级同学胁迫着参加了一次抢劫。其它人动手的时候,她弟弟负责望风,并从被抢者身上搜出一角钱,所有参加抢劫的总共抢到了0.25元钱。此事被校保卫处查出,苏小姐家人迅速与学校取得联系。校保卫处却说只要交1000元钱就可以不立案。对此,苏小姐感到十分不解。
就此记者咨询了有关律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4岁以上、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触犯法律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认错态度良好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像苏小姐弟弟的这种情况,当属减免处罚之列,学校保卫处无权收取这笔钱。如果对方执意收取不合法费用,苏小姐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纪检机关反映。如果不按法定程序处理苏小姐弟弟的事情,也是对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侵犯。(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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