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不到10个月的时间里,一个“手艺”并不算专业的保险柜盗窃团伙,竟从20家单位的保险柜中“取”走30余万元现金。昨日,承办此案的江北区检察院向系列被盗单位建议: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库存现金严守限额规定,莫给不法者可乘之机。
从去年2月至11月,一伙来自合川、武胜的农民先后在深夜洗劫了江北、沙区20家单位的财务室保险柜,涉案现金30余万元。办案人员在调查中发现,相当部分单位的保险柜中都
承办人员称,根据我国现金及会计管理相关规定,企业收支现金应按日交存银行,企业一般只能保留由银行核定的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并且这些现金的保管也有相应的规定。部分企业没有严格执行,无意为盗窃团伙提供了方便。
(路易何明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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