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5日报道的《“替身”争当肇事者?》又有下文,昨日,该次事故曝出意外消息——“别克”司机所在公司一名员工来本报投诉称,他出于义愤,向北京总公司举报了此事,不想昨日却接到“一周之内勒令离开公司”的最后通牒。
举报人:他们打击报复昨日来报社投诉的,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
有限公司化工与销售西南公司(以下简称“西南公司”)聘用员工向义先。老向说自己在公司专职开交通车接送员工上下班,是公司元老。昨天公司办公室主任马健突然正式代表公司通知他,勒令他一周内离开公司,“这是他们在打击报复!”
向介绍说,5月23日晚酒后驾驶“别克”肇事的是西南公司经理刘军。当晚,刘军在城南狮子楼请人吃饭,酒后驾驶车牌为川AQ8449的“别克”轿车在小天竺违章越过双实线强行超车、与川AC2046“捷达”车发生擦挂。之后刘军走了,马健和业务员杨明辉想“顶替”肇事司机。事后,向义先用实名向中国石油总公司总部沈刚副总经理、张志新副总裁书面举报说:“在公司巨额亏损的情况下,总经理刘军仍以每月5000元的代价租用高级‘别克’轿车为其专车,经常参加客户宴请、酒后驾车。”举报材料还说5月23日刘军酒后肇事被成都媒体曝光之事,“造成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其行为直接触犯法律,望领导明查。”向义先说,总部领导批示“严肃查处”,并派检查组到四川实地调查,“刘军不从主观上吸取教训,而是与‘替身’们订立攻守同盟,逃避检查,并妄图将肇事逃逸事件化解。”
向义先委屈道:“在总部来人调查第二天,我就被勒令离开西南公司。”向称,目前他正准备通过司法渠道为自己讨回公道。
西南公司:不是打击报复昨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西南公司办公
室主任马健。马健说:“我们只是按《劳动法》合法解除劳务关系。”据马介绍,公司最初聘用向义先开交通车,是因为公司员工当时都分散租房、离办公地点较远;“现在员工大都住到公司附近,没必要再接送上下班。那辆17座面包车是租用兰州公司的,现在公司决定不租借了。”马称,“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我们提前了一个月即5月1日前就通知了他的。”
昨日下午18时过,马健拿着许多资料来到报社,出示了4月29日公司会议记录、4月30日解聘向义先的通知书,以及6月3日催促其办理离职手续的通知,证明公司确实不是“打击报复”。在随后与兰州公司负责人的电话中,证实了面包车的租用和退还等问题。
本报记者曹笑实习生黄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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