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相继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昌宁县支公司发生的3件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伍尤厚被判决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李光才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被告人陈国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陈国基原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山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1996年至1999年其利用担任昌宁营业部经理的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采取虚列支出、虚报冒领、截留保费不入财务账 等手段套取304452.12元,陈国基分得公款人民币60900元。1998年3月至1999年3月,陈国基伙同他人采用虚列支出的手段套取97220.90元进行私分,陈国基分得公款人民币28600元。李光才是伍尤厚的前任。1996年至1997年,李光才先后3次指使本公司业务科长伍尤厚制作假赔案,其分得赃款人民币29876元。1997年11月,李光才到“一品火锅店”结账,要求店老板将745元金额的发票开为1945元,将虚报的1200元占为己有。1997年10月,李光才指使伍尤厚、谢涛到柯街糖厂领取了20000元保险返还款,分给2人各6000元外,其余8000元被其占为己有。1995年至1997年间,李光才先后多次以提取代办手续费为由提取现金,得到赃款115551.76元。1995年至1998年2月,李光才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做假赔案、虚开发票,虚列代办手续费支出等手段套取公款226626.73元进入小金库,李光才采取造册与不造册的方法与职工私分了14837.15元,李光才个人分得公款42442.15元。李光才伙同他人贪污公款334005.91元,个人分得197069.91元。
伍尤厚系昌宁县支公司主持工作的副经理,2000年12月,伍尤厚到昌宁修理厂修车,将10175元修理费发票开为13175元,稍后将多开的3000多元占为己有。1998年10月,伍尤厚以付柯街糖厂企财赔款为名,制作虚假赔案骗取公款20168.50元。1998年3月至2000年12月,伍尤厚以支付代办单位及个人手续费为名,虚冒他人之名提取代办手续等手段共套取公款731307.87元,1996年至1998年在其任业务科长期间,协助经理李光才共同贪污,分得赃款人民币33153元,共计贪污公款282593元。(阿龙 熊毅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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