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陆良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买卖爆炸物品案,被告人王小谷、王继仓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和10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小谷和王继仓同是陆良县召夸镇他官坟村人,王小谷是村中的电管员,负责收取本村各农户的电费。去年3月,王小谷在自家院中挖一口水井,因地下有石头而施工受阻,王小谷知道本村王继仓家有炸药,便到王继仓家“收”电费,王继仓告知
2001年3月22日上午10时,王小谷拿出用电费钱抵偿来的炸药、雷管给来帮他家忙的师朋生等人使用,而师等人不是专业爆破员,一声巨响后,师朋生的左手、头部被炸成重伤,经法医鉴定达5级伤残的严重后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小谷、王继仓无视国家有关爆炸物管理的法律法规,用电费钱折抵买卖爆炸物,且犯罪行为已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胡廷跃 何林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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