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6月6日电(吕惠敏杨金志)上海一起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前往法院领取调解书的途中,为子女抚育
权问题发生争吵,原告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将被告刺伤,结果被依法拘留10天。
原告魏某是一湖北来沪的女子,2000年1月与薛某结婚。魏某在离婚诉状中称,双方婚后虽育有子女,但由于薛
某长期不履行家庭义务,还经常对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 情破裂,所以要求离婚。
今年5月15日,上海市杨浦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结束后,魏某因不满薛某在子女抚育问题上的处理意见,情
绪失控,从包中取出锥子、小刀,意图刺伤薛某,被法官及时制止。考虑到魏某的行为尚未造成伤害,且魏某又当场认了错,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魏某从轻处理,依法予以训诫。
其后,在该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并约定于5月20日一同前往法院领取民事调解法律文书。
当天下午,两人如约前往法院。谁知薛某在途中突然表示对原先达成的调解协议反悔,不愿去法院签收离婚调解书;
并提出离婚后孩子如不随他生活,就不同意离婚。魏某一时激动,在与薛某发生争执过程中,拔出随身携带的剪刀朝薛某的上
臂刺去,所幸薛某及时避让仅刺破些许皮肤。
魏某见对方被刺伤也冷静了下来,与薛某一起到法院认错。法院鉴于魏某的行为已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对其依法作
出司法拘留10天的决定。魏某为她的一时冲动付出了10天的人身自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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