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托女童在托儿所午睡时被同园男童咬伤鼻子一事见报后,当事各方在责任和赔偿问题上仍没有达成共识。记者昨日获悉,在街道的协调下,当事小孩双方家长及托儿所将于6月10日再坐下来一起协商赔偿事宜……
新快报记者刘奕伶 实习生梁颖君 通讯员陈明
当事幼儿的家长黄女士表示,她女儿小欣5月22日在中山三路私人办的某托儿所午睡时被同所的一名两岁男孩咬伤鼻子。当时该所教师既没带孩子去看医生,也没有通知家长,只用万花油擦了伤口。结果当晚小欣无法入睡,整个鼻子红肿充血。经诊断,小欣鼻子上的伤口约有5毫米深,医生表示日后痊愈也可能会留下疤痕或产生色素沉淀。黄女士认为托儿所对此事负有看护不当的责任,并要求其赔偿一定的看护费、营养费。据黄女士称,托儿所虽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但却多方推搪,不愿按照协议的金额赔偿。
而托儿所的梁所长告诉记者,咬伤小欣的小男孩今年也才2岁多,那天是第一天入托。当时小欣和他玩得很开心,并主动要求中午和他睡在一起,结果就发生了这件事情。小欣被咬伤后,托儿所老师检查时以为只是表皮咬破,没什么大碍,所以也就涂了药油。至于赔偿问题,不可能家长要她们怎么赔、赔多少,托儿所就一定要同意。梁所长表示:要赔的话则一定要三方坐下来协商,并出示医生证明,然后才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赔偿。
有关主管教育部门表示,私办托儿所一般都依托在街道办事处管理,街道方面有专人负责。在接到黄女士的投诉后,他们已即刻通知街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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