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才70天的幼婴就失去了母亲
新快报讯(记者 陈志兵 通讯员 黎逢文)东莞近日发生一桩因药物过敏致人死亡的医疗纠纷,经死者家属与医院和当地卫生部门交涉协商,死者家属在停尸医院15天后,获赔8万元。尸体已于昨日火化。
5月21日中午,死者王某和婆婆一起到虎门林锦标医院为其出生不久的孩子看病,王某因咳嗽,医生就为其打了针青霉素。打完后,王某即感到不舒服,怕冷,等回家后,愈加呼 吸困难,家里急忙打电话与医院联系。该院立即组织抢救到下午6时,因医务力量不足,遂要求家属将其转往虎门人民医院抢救。在虎门人民医院抢救至次日凌晨3时,王某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据死者家属称,医院给患者做青霉素皮试只进行了7分钟,而按规定,青霉素皮试应有15——20分钟,这明显违反了操作规程,从而导致患者死亡。死者家属聘请的律师认为:按规定,医疗事故发生后,医院首先要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但直到第7天,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也未收到有关报告;此外,对输液、注射等引起不良后果的,要对现场实物封存保留以备检验。但该院负责人竟声称作皮试用的针筒、药瓶均被扔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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